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
3、在本市从事营运的异地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参加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提交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3、接受教育的凭证。
1.本人身份证(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驾驶证、体检证明、本人一寸免冠照。
2.到驾驶员定点体检医院的体检科,领表→填表(贴照片)→交费→体检。
注:身高、视力、听力、辨色力、躯干和颈部、上肢、下肢。到驾驶证核发地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办公大厅提交体检表,办理驾照期满换证业务。目前,城区各交警大队均可受理补换证业务。
温馨提示:驾驶证期满换证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抚顺车辆管理所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靖江路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